十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暨专项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10:29
信息来源:张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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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张店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区委决定于2026年3月下旬至7月下旬,开展十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暨专项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

(一)十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对象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编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委老干部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党史研究中心、团区委、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交通运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区供销社、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民兵训练保障中心等单位党组织。

(二)农村“三资”领域专项巡察

房镇镇大张村,马尚街道东北村、西北村、林家村、九级村,车站街道王舍村、华泰村,和平街道太平社区,科苑街道莲池社区、圣隆社区、五里桥社区,体育场街道金乔社区,湖田街道良乡社区等村(社区)党组织。

巡察内容:

(一)十三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

1.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情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情况;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责任特别是核心职能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国家安全责任制、统战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保密制度以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等。

2.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重点关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推动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等问题。同时,结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大民生实事纠治和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重点对执法、民生、公益慈善等领域和评比达标表彰、外出考察、第三方购买服务以及公务政务使用短视频、电子演示文稿等存在的形式主义开展监督。

3.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重点关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决策、盲目决策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是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

4.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以及整改实效、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存在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巡后再犯等问题。

5.其他需要巡察事项。

(二)农村“三资”领域专项巡察

聚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全过程,紧盯政策执行、资金流向、资产运营、资源处置等关键环节,着力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监督集体资金是否足额收缴、规范使用,严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虚报冒领、违规出借、白条抵库等行为,核查征地补偿、惠农补贴、项目资金是否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完整;监督集体资产台账是否健全、账实相符,资产出租发包、处置转让是否公开招标、程序合规,整治低价发包、暗箱操作、合同显失公平、收益体外循环等问题; 监督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确权登记、开发利用是否依法依规,严防侵占资源、违规流转、破坏耕地等行为。同时,对村(社区)“四议两公开”执行落实情况、举办或参股企业规范运营情况、工程项目监管及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

区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红十字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审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18053375090

电子邮箱:zdqwxcyizu@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  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区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编办,马尚街道东北村、西北村、林家村、九级村,和平街道太平社区,湖田街道良乡社区农村“三资”领域专项巡察时间自换届完成后至7月下旬

举报电话:18053375085

电子邮箱:zdqwxcerzu@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  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区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党史研究中心、区科协、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举报电话:18053375806 

电子邮箱:zdqwxcsanzu@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  区委第三巡察组(收)

区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区法院、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供销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举报电话:18053375076

电子邮箱:zdqwxcsizu@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  区委第四巡察组(收)

区委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团区委、区检察院、区信访局、淄博新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民兵训练保障中心

举报电话:18005330713 

电子邮箱:zdqwxcwuzu@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  区委第五巡察组(收)

区委第巡察组

巡察单位:房镇镇大张村,车站街道王舍村、华泰村,科苑街道莲池社区、圣隆社区、五里桥社区,体育场街道金乔社区农村“三资”领域专项巡察时间自换届完成后至7月下旬

举报电话:18053375576 

电子邮箱:zdqqwxcb@zb.shandong.cn

邮政信箱:张店区原山大道1166号  区委第六巡察组(收)

巡察期间,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不受理非巡察内容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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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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