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微权力”戴牢“紧箍咒”
发布日期:2019-01-10 00:00
信息来源:张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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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淄博廉政在线”发布一起淄川区洪山镇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夏某某伙同他人非法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及侵吞公款的案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一起典型的“微权力”腐败案件,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危及的是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近年来,因“微权力”诞生的“微腐败”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形势相当严峻。夏某某由一名基层“管理者”到“阶下囚”,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变。一方面,暴露出基层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不知耻不知止,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法乱纪;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监督管理的缺位和制度的缺失,对党员干部一些小的违纪违规问题若不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就容易导致他们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乃至脱轨越界,由破纪到破法,直至滑向犯罪的深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许多案例表明,“微权力”一旦失去了有效监管而“暗箱操作”,从而滋生腐败的“温床”。因而,小官决不可小管,小权力更要大管、敢管、严管、长管,坚决遏制“微权力”任性。

常言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节不察,必生大乱”。宋朝罗大经撰写的《鹤林玉露》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崇阳县令张乖崖见一小吏私藏一钱,遂杖责之,小吏不服,张乖崖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从古至今,每个贪官的堕落,都是从“第一枚铜钱”开始的,基层干部权力看似虽小,一旦滥用,贻害无穷,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尤为关切。因此,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微腐败”,从源头管控“微权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警示教育和谈话提醒,让基层干部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作风建设根基;着力在日常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上下功夫,补齐“牛栏关猫”的短板,扎紧制度的笼子,织密织牢“监督网”,推进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微权力”腐败无处遁形。(张店区纪委监委  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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